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少年公益学院
志愿者服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规范中国青少年志愿服务的流程和效果,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少年公益学院(以下简称“少年公益学院”)特制定本章程,推动少年儿童德育素质养成和完善志愿者活动保障体系。
第二条 少年公益学院由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发起,倡导“年少承美德,公益启初心”的志愿者服务精神,从青少年社会实践的实际需求出发,引导少年儿童“立品行、开眼界、养习惯”,为少年儿童创建先进的培训课程体系、公益实践和评估体系。少年公益学院志愿服务的主体是儿童和青少年。
第三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是在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管理平台注册并参与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活动的人员。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服务体系由项目管理办公室、志愿者管理平台、公益培训和公益活动组成。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群体主要通过学校和社会招募,在管理办公室的统一指导下开展公益培训和公益活动。
第五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统一通过志愿者管理平台进行注册、培训参与、活动参与、活动评估、积累公益时长和爱心值、申领志愿者服务证和建立公益档案等,高阶志愿者可以结合社会、学校和家庭的需求创建公益项目。
第六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之前,应具备相应的健康心理、理论知识和公益技能,积极参加少年公益学院为此而准备的培训,从而更好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三章 招募与注册
第七条 少年公益学院面向全世界青少年公开招募志愿者。
第八条 申请加入少年公益学院的志愿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1.4-22岁青少年(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及大学学生);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拥护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服务章程;
3.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4.心理健康,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持续奉献的精神;
5.保证志愿者注册信息真实有效。
第九条 注册志愿者类型: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根据注册渠道不同,分为学院志愿者、个人志愿者及合作公益机构团体志愿者。所有志愿者信息由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管理平台统一审核和管理。
第十条 志愿者注册申请流程:
1.下载【少年公益学院】App,通过平台志愿者注册入口统一个人完成志愿者注册申请。
2.学院志愿者是少年公益学院联合教育实践院校学生,通过【学院注册】入口完成志愿者注册申请;
3.个人志愿者是非少年公益学院联合教育实践院校学生,通过【个人注册】入口完成志愿者注册申请;
4.团体志愿者是合作公益机构组建的志愿者团队。通过合作机构申请由少年公益学院统一完成志愿者注册。
第四章 志愿者权利及义务
第十一条 志愿者的权利:
1.选择的权利: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参加志愿活动,有权选择参加何种志愿活动;
2.知悉的权利:有权知悉参加活动的有利影响和不利风险;
3.人格尊严的权利:有权要求保持自己的人格尊严和获得他人尊重的权利;
4.获得活动资料和参加各类培训的权利;
5.获得保障的权利: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安全等方面的保障的权利;
6.其他权利: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所制定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权利。
第十二条 志愿者的义务:
1.有义务按照组织要求进行注册登记;
2.有义务按照统一要求和规范参加志愿活动;
3.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在活动中听从统一指挥和部署安排;
4.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具有奉献精神;
5.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6.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 服务范围和重点对象
第十三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服务的范围包括养老抚幼、扶贫助学、科技环保、国防法制、文化体育、慈心善举六大类公益活动类别中一切需要公益服务的群体。志愿者既可以是公益服务的施予方,也可以是接受方。
第十四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的重点服务对象是活动组织方及活动参与方,志愿者根据服务对象的申请或者实际需要提供力所能及的公益服务。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应当互相尊重、平等相待。包括但不限于开展以下服务:
1.在部分涉及参与人员较多的线下活动开始前提前到场,协助完成活动场地布置、签到、人员疏导等公益服务;
2.在部分体验类线下活动开始前查找相关资料,在答疑环节协助活动组织方进行科普解惑;
3.在涉及关爱特殊群体的活动中听从专业指挥,协助组织方维持秩序、反馈问题,对特殊群体保持耐心,确保活动安全有序;
4.在线下公益大课堂中协助主讲教师维持课堂秩序、分发课程资料,积极踊跃回答问题;
5.在线上及线下活动完成后及时收集活动参与者反馈,整理汇报活动组织方;
6.在各项公益活动中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艺,并在活动后分享自己的公益心得及活动感受;
7.在部分探索和调研类主题研学活动中协助活动组织方进行摄影摄像、记录活动信息等资料采集工作;
8.积极参与各项投票和征集文稿活动,为活动组织方建言献策,提供活动建议和思路;
9.积极宣导少年公益学院的公益理念,细心的发现身边存在的问题,并尝试用公益方法去解决。
第六章 保障及服务要求
第十五条 少年公益学院提供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少年公益学院联合学校、社区、公益合作机构组织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活动,满足各年龄段志愿者的参与。少年公益学院通过官网(www.cctf-cyva.com)、【少年公益学院】App、【中国儿基会少年公益学院】公众号等官方平台发布活动招募信息,授权官方合作机构可以转载发布。
第十六条 少年公益学院提供统一的证件发放平台:所有志愿者参与活动的公益时长、公益爱心值、电子公益证书、志愿服务证和公益档案由少年公益学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在官方平台统一下发。
第十七条 少年公益学院提供统一的证书验证平台:所有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的公益证书、志愿服务证和公益档案可以在少年公益学院官方平台给予认证。
第十八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在参加活动时,应准时到达集中地点,完成活动签到。如确有问题需延时到达,必须提前联系活动负责人;志愿者参与活动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制度,注意环保,增强安全及自我保护意识。
第十九条 少年公益学院在所有公益活动现场指派公益导师,志愿者在活动过程中对活动有任何意见,应即时直接向负责人提出,并由现场公益导师予以解决。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条 为了激励志愿者的服务热情,少年公益学院自主研发的志愿者管理平台可以根据公益活动所需时间及参加公益服务难易度设定公益时长、爱心值、勋章和电子公益证书等公益认证,并对志愿者参与公益活动行为进行累计汇总系统生成个人公益档案。
第二十一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星级志愿者评定标准如下:
1.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5-24小时公益时长和5-24颗爱心值,且完成公益培训10课时,评为一星(★)志愿者;
2.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25-49小时公益时长和25-49颗爱心值,且完成公益培训15课时,升级为二星(★★)志愿者;
3.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50-74小时公益时长和50-74颗爱心值,且完成公益培训20课时,升级为三星(★★★)志愿者;
4.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75-99小时公益时长和75-99颗爱心值,且完成公益培训25课时,升级为四星(★★★★)志愿者;
5.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100-199小时公益时长和100-199颗爱心值,且完成公益培训30课时,升级为五星(★★★★★)志愿者-碧玺天马勋章;
6.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200-299小时公益时长和200-299颗爱心值。升级为五星(★★★★★)志愿者-南红天马勋章;
7.累计参与公益活动获得300小时公益时长和300颗爱心值,且独立创建公益项目并完成公益成果报告。升级为五星志愿者(★★★★★)-和黄天马勋章。
第二十二条 少年公益学院的勋章评定标准如下:
1.侠客勋章:报名参加【养老抚幼】类公益活动。尊重老者,帮助特殊群体的孩子找到和人交流的乐趣,拥有这份侠义心肠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2.将星勋章:报名参加【文化体育】类公益活动。体验文化传承,努力强身健体,文武双全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3.智者勋章:报名参加【科技环保】类公益活动。对自然规律有着深刻的认知,又能和自然和谐统一,拥有这种智慧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4.探险家勋章:报名参加【扶贫助学】类公益活动。敢于挑战恶劣的自然环境,尊重每个人的生存状态,拥有这种开拓精神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5.国师勋章:报名参加【国防法制】类公益活动。有国才有家,有制度才有自由,拥有大格局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6.名医勋章:报名参加【慈心善举】类公益活动。悲天悯人,大爱无疆,敬畏生命,感恩自然,拥有这份大爱的小志愿者在爱心值达到25颗时可获得。
第二十二条 少年公益学院将于每年4-5月进行上一年度志愿者公益之星评选。每年评选7名公益明星,发放少年公益学院公益之星荣誉证书。
少年公益学院公益之星评选参考标准:
1.上一年度累计参与公益次数;
2.上一年度累计参与个人公益时长及爱心值数;
3.上一年度累计发布个人参与活动感想及文字篇数;
少年公益学院公益之星评选参与方式:
1.少年公益学院联合教育实践院校推荐;
2.活动现场公益导师推荐;
3.合作公益机构推荐;
4.志愿者个人申请。
第二十三条 少年公益学院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和志愿服务时,需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规定,遵从现场公益导师引导。有以下行为者,少年公益学院将视情节严重予以警告和批评:
1.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活动现场;
2.活动过程中大声喧哗、不遵从现场活动秩序;
3.活动过程中背离志愿服务宗旨、无法履行志愿者义务。
第二十四条 少年公益学院对于未能严格遵守公益活动规定的志愿者,由公益导师在活动现场进行指导和纠正,并鼓励志愿者修正问题,更好地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对于违规情节严重且未能及时修正的志愿者,公益导师有权取消其活动参与资格。如出现志愿者累计三次存在违规且造成不良影响,经少年公益学院管理办公室综合评估,有权撤销其志愿者资格。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志愿者活动必须与国家宪法、法律为根本,在少年公益学院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各项活动,未申报、未审批的活动,与少年公益学院无关。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在参与公益活动期间,造成服务对象或者第三人损害的,有关的志愿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志愿者承担民事责任后,受害者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志愿者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第二十七条 服务对象在接受志愿者服务过程中对志愿者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活动组织方应当支持受损害的志愿者向有关的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二十八条 冒用少年公益学院的名义、标志和有关资料进行违法活动的,盗用少年公益学院名义从事商业活动的,少年公益学院有权要求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少年公益学院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
2017年 1月